关于沈阳富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和
宁夏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通报
建办市函[2004]69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业企业,要优先偿付拖欠农民工和工人的工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提出,“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负全责”,对“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沈阳富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承建沈阳市苏家屯区信盟花园北三期工程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特别是在包工头携款潜逃后,没有认真地妥善处理,导致了被拖欠工资的7名农民工服安眼药的恶性事件。
宁夏二建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承建宁夏武警总队礼堂工程过程中,与建设单位因工期延误发生纠纷,以工程款没有完全支付(已支付74%)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180多万元,导致农民工集体上访。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协调,由建设单位先拨付款项,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解决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监督下支付农民工工资。
沈阳富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和宁夏二建集团责任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了国办《通知》的要求,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现决定,对沈阳富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和宁夏二建集团责任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由辽宁省建设厅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分别对沈阳富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和宁夏二建集团责任有限公司作出相应处罚。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保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引导,使建筑业企业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一定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制度,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社会稳定。同时,对个别农民工恶意讨要,或采用欺骗手段无理取闹的,对鼓动农民工采用极端手段的,要区别情况,加强教育和训诫,依法制止,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